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盗窃刑事案件,被告人洗浴后盗窃按摩房服务员的首饰,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胡某犯盗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5月12日晚上九时多,被告人胡某到扶沟县城扬州沐浴村洗浴后,在按摩房间里趁服务员吴某外出时,把房门反锁,将吴某挂在房间墙上手提包内的黄金戒指一枚和耳环一对盗走,价值1670元。
本院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胡某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