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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车辆又返还 欲逃此罪已惘然

  发布时间:2011-08-14 10:37:17


    盗窃车辆又返还,欲逃此罪已惘然。2011年7月1日,河南省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 一起盗窃案件。被告人张某顺手牵羊将他人车辆骑走,后因怕被抓又将车辆放回原处,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张某系扶沟县磨石泡泡鱼食堂的打工人员。2011年4月1日凌晨,被告人张某从扶沟县城关镇文化路东段“豆豆网吧”玩游戏出来,见网吧门口停放一辆“洪都”深蓝色电动车未上锁,便起盗窃念头,将该电动车盗走。当其骑该电动车至扶沟县烟草局附近的红绿灯时,因电动车链子掉下无法骑行,张某怕推着电动车引起别人怀疑,就将电动车送回。在送至“豆豆网吧”门口时,被正寻找电动车的失主发现。经鉴定,该电动车价值1413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张某将电动车骑至烟草局附近已脱离了车主的控制,该犯罪行为已实施终了,不构成犯罪中止。但被告人张某能主动送回赃物,且当庭自愿认罪,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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