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雇打工也应慎重行事,不能为了谋利作违法之事,否则将害人又害已。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开设赌场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刘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法院查明,2011年5月12日13时,经周口市公安局指派,扶沟县公安局对周口市文明路与育新街交叉口西路北某电玩店的治安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放置麻将游戏机、苹果机、水果游戏机等机器用于他人进行赌博。在该店内负责收银、记分、管理机器、报账等事务的被告人刘某次日被抓获;麻将游戏机、苹果机、水果游戏机等机器被收缴;犯罪所得3357元被没收。经查,被告人刘某自2010年7月至今,一直受雇于该店负责收银、记分、管理机器、报账等事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全权负责收银、记分、管理机器、报账等日常事务,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