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案,被告人樊留祥犯职务侵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零三个月。
被告人樊留祥是扶沟县曹里信用社正式合同工,该信用社是一家集体所有制企业。2008年9月至2010年5月,任该社刁陵分社负责人、主管柜员。2007年9月至2010年6月间,其利用职务之便,采取办理作废的股金本、存单挂失、提前支取定期存单等方式,将储户卢全喜、李留田、齐国明等八人的存款非法据为己有,涉案金额达122000元。案发后樊留祥逃至江苏,后被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抓获,因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3月8日被河南省扶沟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日被扶沟县公安局逮捕。扶沟县检察院指控被告人樊留祥犯职务侵占罪,于2011年5月30日向扶沟县法院提起公诉。被告人樊留祥在庭审中对以上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扶沟县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樊留祥身为信用社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的财物非法据为己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检察机关指控其犯职务侵占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樊留祥当庭自愿认罪,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可以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