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法院连续立案受理了几起借款合同纠纷案和民间借贷纠纷案,该几起案件有一个相似之处,就是每起案件中都有一个醒目的字眼—被告杨某某。
通过查阅卷宗材料得知:被告杨某某是河南东达运输有限公司的原法定代表人。河南东达运输公司(位于扶沟县境内)成立于2006年,当时被告杨某某在该公司担任经理职务。在其担任该公司经理期间,因公司经营需要,被告杨某某分别以个人名义和该公司名义向徐某、万某、张某、岳某等人借款共计170多万元。后因公司经营亏损,被告杨某某于2009年2月辞去河南东达运输公司经理职务,并且从此杳无音信,背负着巨额债务而下落不明。徐某、万某、张某、岳某等债权人得知杨某某负债而逃的消息后,心中非常的气愤,为保护自己的合法债权,分别于2011年6、7月份先后向扶沟县法院对杨某某及河南东达运输有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被告杨某某、河南东达运输有限公司承担偿还借款的民事责任。
目前,该几起借款案件均已经过开庭审理,经过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