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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纠纷要冷静 冲动伤人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09:17:42


    冲动是魔鬼,发生纠纷一定要冷静、忍让,不能意气用事、动辄出手伤人,否则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故意伤害刑事案件,一审判决被告人王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判决被告人王某赔偿被害人尚某医疗等费用共计21022.5元的90%,计款18920.25元,赔偿被害人刘某医疗等费用2231.8元的90%,计款2008.62元。

    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刘某、尚某俩家是邻居。2011年1月3日10时,被告人王某之妻刘某某与被害人刘某及其妻子尚某因垫门前的路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某听到争吵从家里出来,看见被害人刘某正在卸土,被告人王某拿把铁锹与被害人刘某发生撕打,将被害人刘某打伤。被害人尚某夺被告人王某的铁锹,被告人王某用断了把的铁锹将尚某打伤。经扶沟县公安局物证鉴定室鉴定,尚某双侧尺骨骨折,伤情程度属轻伤,刘某多处软组织损伤,伤情程度属轻微伤。

    另查明,被害人尚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5天,花费治疗费19748元,被害人刘某住院治疗5天,花费治疗费1831.8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故意伤害罪。被告人王某故意伤害被害人尚某、刘某的身体,致使被害人遭受的经济损失,应予赔偿。原、被告人因邻里纠纷引发矛盾,被害人尚某、刘某对损害的发生有一定的责任,应减轻被告人王某的赔偿责任。 扶沟县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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