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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治病院内种罂粟 积极认罪判缓刑

  发布时间:2011-08-01 09:11:21


    刘某年逾60,听说罂粟能治自己的病,便私自在自己租住的院子内种植罂粟。近日,扶沟法院审理了此案,被告人刘某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缓刑一年。 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某因想自己治病,私自在自己租住的院子内种植罂粟。2011年5月3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扶沟县城关镇西关二环路附近被告人刘某租住的院子内依法铲除罂粟830株,并予以销毁。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毒品原植物管制法规,非法种植罂粟830株,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刘某当庭自愿认罪,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治病,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根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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