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有了纠纷一定要冷静处理,协商解决。如果借酒耍酒疯,惹是生非,必将受到刑事处罚。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非法侵入住宅刑事案件,依法判决被告人高某、张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分别判处拘役三个月。
2011年2月2日晚,被告人高某同其弟高甲、侄子高乙、儿子高丙、外甥程某(四人均另案处理)在高甲的家中喝酒。当晚11时许,高某酒后跺开同村村民、被害人高某某家的大门强行闯入院内,与被害人高某某的妻子郁某发生争吵,后被告人张某与被告人高甲、高乙、高丙、程某相继强行闯入被害人高某某家中,分别对高某某一家四口人进行殴打,致使被害人高某某及其儿子高XX、女儿高XX身体多处受伤,高乙、高丙分别将被害人高某某家厨房内的煤气灶及院内的三轮摩托车砸坏。后经法医技术鉴定被害人高某某、高X、高XX均系轻微伤。
案发后,被告人高某、张某及其家人与高某某等被害人就民事部分已达成调解协议,被告人高某、张某自愿赔偿高某某等被害人各项费用共计15000元,并已履行完毕。高某某等被害人对高某、张某的行为予以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高某、张某伙同他人未经住宅主人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打伤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严重影响了他人的正常生活,二被告人的行为均符合非法侵入住宅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非法侵入住宅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二被告人伙同他人共同故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打伤他人并损坏他人财物,系共同犯罪,且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一定作用。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民事部分已与被害人达成调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双方又系邻里纠纷引发的矛盾,且征得了被害人的谅解,故二被告人要求从轻处罚的理由成立,本院予以采纳。根据本案事实情节,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