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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区区九十五元 抢劫入狱悔已晚

  发布时间:2011-07-22 09:53:24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2009年5月3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扶沟县三环路口西,强行拦住骑自行车去南园初中上学的张某,拉到路南边沟里,持刀相威胁抢走现金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采取威胁手段劫取未成年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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