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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上馅饼怎易得 贪小便宜吃大亏

  发布时间:2011-07-22 09:52:16


    明知可能是赃物,为了贪小便宜仍去购买,被告人张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近日,扶沟法院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以上判决。

    2011年4月20日下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在扶沟县西关鼓浪屿东边的废品收购站门口以320元的价格购买了季某(另案处理)在西华县艾岗乡潘岗村盗窃的沈某的豪达红色125型摩托车。经扶沟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该被盗摩托车价值2376元。案发后,被盗摩托车被追回退还失主。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车而予以购买,其行为符合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被告人张某当庭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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