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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树木私自伐 触犯刑律受处罚

  发布时间:2011-07-22 09:47:29


    购买他人的树木本是合法的事情,但是在没有办采伐证的情况下私自砍伐,同样是构成犯罪。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盗伐林木案,被告人聂某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9月初,被告人聂某经孙某介绍,购买齐某的位于扶沟县吕潭乡某村村西、南北沟西沿及相邻东西生产路路南的62棵杨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聂某于2010年9月初和2010年11月15日雇人分两次实施采伐作业,采伐杨树62棵。经鉴定,被采伐的树木蓄积量为23.523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树木23.5239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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