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赌场里面来“帮工” 构成共犯从重判

  发布时间:2011-07-22 09:43:06


    2011年7月18日,扶沟法院审结了一起涉嫌开设赌场案件,被告人雷某犯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11年5月12日13时,经周口市公安局指派,扶沟县公安局对周口市某电玩店的治安进行检查,发现该店内放置麻将游戏机、苹果机、水果游戏机等机器用于他人进行赌博。在该店内负责收银、记分、管理机器、报账等事务的被告人雷某次日被抓获;麻将游戏机、苹果机、水果游戏机等机器被收缴;犯罪所得3357元被没收。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雷某在他人开设的赌场,全权负责收银、记分、管理机器、报账等日常事务,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与他人共同开设赌场,属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雷某当庭自愿认罪,有悔罪表现,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有关法律遂作出以上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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