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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情不和分居七年 耐心调解好聚好散

  发布时间:2011-07-22 09:42:11


    2011年7月15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自愿达成了离婚协议。

    原告姜某诉称,我与被告李某于1997年5月1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有一子,后因感情不和开始分居,现分居达7年之久,感情已彻底破裂,无和好可能,无法共同生活,特向法院起诉,要求与被告离婚。

    扶沟法院民二庭法官接到案件后,原、被告双方主动到我庭要求尽快解决,看到他们双方都心平气和的一起到我庭来了,我们主审法官感觉有调解的可能,于是就耐心的给他们做起了调解工作。由于他们已经分居达七年,感情也已经彻底破裂,所以已经无和好的余地了,于是在我们法官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了以下协议:一、原告姜某提出离婚,被告李某同意。二、婚生子李小某由被告李某抚养,抚养教育费李某自愿放弃。三、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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