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诈骗案,家电经销商周金勇犯诈骗罪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审理查明,被告人周金勇在扶沟县经营一个家电门市部,2009年国家实行家电下乡惠民政策,决定对部分家电产品进行下乡补贴。被告人周金勇与扶沟县财政局之间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2009年年底,被告人周金勇为了多得到补贴,以6400元现金,先后两次通过TCL周口业务销售员购买TCL彩电“家电下乡标识卡”49张,虚构了购买人住处,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21008.7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
本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金勇受政府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犯贪污罪,缺乏有效证据支持。被告人周金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下乡家电的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因被告人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成果予以从轻处罚。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