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7月13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建楼房导致邻居房屋出现裂缝的侵权纠纷案,经法庭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高某、陈某于2011年7月30日前支付给原告马某房屋损失费8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以后原告马某的房屋如出现地基沉降及房屋裂缝发展,原告不再向二被告主张权利。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马某的位于扶沟县城郊乡石桥东路路北的二层楼房于1997年建成,2006年6月份,马某从原房屋所有权人齐某处购得该房屋并居住至今。2010年10月份,高某、陈某(二人系夫妻)开始在紧邻马某房屋西侧的宅基地上建二层砖混楼房,于2010年11月份建成。在高某二人的楼房建二层期间,马某找到高某二人称己房屋出现裂缝,并让高某二人到现场察看。后来,马某的房屋裂缝日渐发展,截止到马某起诉时(2011年3月底),马某的房屋一楼西侧两间房屋和卫生间、二楼西侧一间房屋均出现不同程度的裂缝。经专业机构评估,马某的房屋之所以出现裂缝,主要是由于高某二人建楼房时紧邻马某的房屋建房,未采取防护措施而造成的。后经双方多次协商赔偿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马某诉至法院,要求高某二人赔偿房屋损失费2万元。
该院城郊法庭的法官们受理此案后,通过翻阅卷宗、询问当事人等,确立了本案的办案主导思想:涉及邻里纠纷案要以调为主、以和为贵。于是,对双方当事人展开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承办法官运用相关法律知识,以及远亲不如近邻、抬头不见低头见等民间道理,从下午3点半到晚上7点半,经过4个小时的耐心调解,终于促使双方当事人达成了上述协议。马某与高某二人最终握手言和,法官脸上也流露出了成功的喜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