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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良苦两相劝 真情调解解当庭结案

  发布时间:2011-07-12 11:10:03


     2011年7月7日,扶沟法院成功调解一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在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被告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自愿赔偿原告董某、张某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共计14080元。二、被告刘某、李某自愿赔偿原告董某、张某医疗费、营养费、误工费等,共计4600元。

    原告董某、张某诉称,2011年3月27日15时,被告刘某驾驶豫P0G6**号轻型普通货车沿S218公路由南向北行驶中,在超越同向行驶的车辆时,将二原告撞伤。后二原告被120急救车拉往扶沟县医院住院治疗,花去医疗等费用15000多元(现未愈),被告刘某却不支付医疗等费用。请求法院依法判决二被告承担二原告的请求事项,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本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双方当事人到法院来调解,当双方当事人碰面时,情绪都比较激动,办案法官见此情景,先把双方分开,认真倾听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说。了解到就此事故双方都感觉自己冤,因此都有情绪。知道了缘由,主审法官就把双方叫到一起,耐心细致的阐明法律规定、向双方讲道理,又向他们讲述以前处理过的交通事故案件的情况。就这样,双方当事人的情绪慢慢的平息下来了,接收了法官的调解,自愿达成了以上协议,被告刘某、李某当庭给付了原告董某、张某赔偿款。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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