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案,本想种植罂粟为自己治病的被告人刘某因犯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被判处拘役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1年春节过后,被告人刘某因想自己治病,私自在自己租住的院子内种植罂粟。2011年5月3日,扶沟县公安局根据群众举报,在扶沟县城关镇西关二环路附近刘某租住的院子内依法铲除罂粟830株,并予以销毁。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违反毒品原植物管制法规,非法种植罂粟830株,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刘某当庭自愿认罪,种植罂粟的目的是为了治病,对其判处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对其判处缓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