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以来,扶沟法院党组高度重视,成立领导小组,制定活动方案,形成联动机制,分案到人,责任到人,确保专项活动取得显著效果。
贾某诉陈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在该院法官的主持下,双方于09年5月达成调解协议,协议载明,陈某确认并愿意分批分期偿还借款25万元。但,第一笔借款到期后,陈某就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贾某于09年11月2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查询了被执行人陈某的银行存款、汽车、房产等,但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另得知,陈某经营有一塑料袋加工厂,该院遂依法查封了陈某经营的塑料袋加工厂机器设备、原材料、半成品等有关财产;同时,执行法官考虑到陈某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如果将其经营的塑料袋厂的机器设备评估拍卖,只能抵偿一小部分债务且陈某的主要经济来源、偿还借款的保障据此将被中断,经与申请人协商,该院采取“放水养鱼”的策略未对查封的陈某的有关财产予以评估拍卖,而是鼓励、引导其继续生产,但明确要求在查封期间不得转移、变卖或对查封财产设定权利负担。后陈某与贾某达成分批履行的和解协议,且如期履行了第一批约定的还款3万元的义务。
去年10月份,在和解协议约定的第二批欠款到期后,陈某以种种理由搪塞、推诿拒不履行义务,于是,贾某申请恢复执行,该院执行法官三番五次到其厂房查找陈某下落,而陈某与执行法官玩起“躲猫猫”的游戏。该院决定对查封的财产进行评估、拍卖,而陈某却利用夜晚的时间将查封的财产全部转移,其本人亦消失得无影无踪,案件的执行工作一度限入窘境。
鉴于陈某将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全部转移行为已经涉嫌触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罪;同时,为了查询被转移的财产和陈某的下落,该院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侦查处理。公安机关向本辖区各派出所及周边县、市发出了协查通报,但此后半年多的时间陈某依然杳无音讯。
终于,6月19日中午13时,执行法官接到村民打来的举报电话,称陈某现开一辆灰色面包车潜回县城并正在驶往老家途中,该院迅速集结3名执行法官和2名法警,在半个小时内追上陈某的车辆,陈某见警车追来,弃车逃往田地,执行法官及法警迅速下车向麦田追去,追撵约500米后,陈某被抓获,该院遂将陈某移送公安机关;至此,陈某终于彻底悔悟,认识到了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规避执行的严重后果,立即让其家人协助履行了全部义务,返还了剩余欠款。作为民事执行部分已得以执结,但陈某的行为已触犯刑律,等待陈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7月1日陈某被该县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自最高法院开展反规避执行活动以来,该院拉开了“暴风骤雨”式的反规避执行风暴,在“快、准、狠”上下功夫,以避免被执行人抗拒、逃避、规避执行为重点,强化反规避执行措施,确保专项活动取得实效。尤其是陈某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和非法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并被批准逮捕,在当地引起了不小反响,很多被执行人自觉来到法院来履行还款义务或说明情况,有的在与申请执行人积极协商,该院的反规避执行工作得到了有力的开展和推进,改变了目前被执行人规避执行的现状,树立了司法权威,改善了执行环境,扭转了执行工作的被动局面,推动了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长远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