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学生打架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7-05 09:35:08


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成功审结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经过法官们对双方当事人做大量的调解工作,刘某等八位被告的法定代理人与原告郑某某的法定代理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庭履行了赔偿款2500元,原告法定代理人郑某当庭撤回了对八被告的起诉。

2011年2月16日下午,在扶沟县城郊乡某中学上学的原告郑某某(1997年11月生)放学回家的途中,遇到被告刘某、张某、杜某、翟某、张某、张某某、翟某某、王某等八人(均系在校学生、未成年人)。由于原告郑某某与被告刘某(第一被告)曾经发生过纠纷,故被告刘某纠集其他七位被告专门在原告放学回家的路上等候原告郑某某。当原告走到张庄附近的教堂处时,在被告刘某的指使下,八被告围住原告郑某某一阵拳打脚踢,将原告郑某某的左眼部打伤。事后,原告的父母向公安机关报了案。经派出所及郑关村委、学校等部门多次调解该纠纷未果,故原告的法定代理人郑某诉至法院,要求八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1万元。

城郊法庭的法官们通过查阅有关证据材料、询问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以后,全庭法官起上阵,与双方当事人拉家长,摆事实,讲道理,并且在调解过程中向双方当事人端茶倒水,以体现法官们的亲民之情。终于,经过全庭法官2个多小时的共同努力,这起看似标的小但审理起来相当棘手的案件,在一片和谐的气氛中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