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满意是我们人民法官工作的出发点和核心,也是我们人民法官工作的动力源泉。
要想让双方当事人都满意,我想最好的结果莫过于调解结案了。调解是双方当事人相互协商的结果,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这样的结果有利于矛盾的化解,这样的结果有效的防止了因判决、执行而引起的矛盾激化。
每当接到一起案件,我最喜欢的就是做调解工作,尽管大多数都需要苦口婆心、多次调解,但比起那调解成功时的快乐和成就感来,调解过程中的这点付出远远不算什么。
一起离婚案件,在我多次做工作的基础上,一家三口和好如初;一起赡养案件,在我的真情感化下,一家人其乐融融;一起赔偿案件,在我多次往返双方家调解下,当事人当庭履行……调解结束的案件还有很多,面对这一桩桩以调解结束的案件,我的心里就有一种说不出来的喜悦,这不仅是对我工作的最好的肯定,更是司法为民的最好体现;这不仅结束了案件,更达到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这是我热爱审判事业的动力源泉。
调解结案,当事人满意,我心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