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建新楼殃及邻家 赔损失化解矛盾

  发布时间:2009-09-09 16:44:47


    2009年9月9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经法官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宁一、宁二于2009年10月1日前各自赔偿给原告许某房屋损失款7500元,双方自此不再纠缠。

    经审理查明,原告于2004年从被告宁二处购买了其建成的商品房一套,2008年10月,被告宁二为被告宁一紧挨原告房建了一栋二层楼房,在其房屋建成后,原告发现自己的房屋墙体多处出现裂缝。原告与二被告多次协商未果。

    考虑到双方为街坊邻居,又是故交,承办法官从情、法、理对角度做双方当事人的调解工作,在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上调解协议,本案得以圆满解决。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政治处    


关闭窗口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