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协议如下:一、原告宋某提出离婚,被告岳某同意离婚。二、婚生子宋小某归原告宋某抚养,被告岳某不负担抚养费。
原告宋某诉称,2003年腊月26日双方举行了结婚仪式,2004年补办了结婚登记,2004年6月21日生育了长子宋小某。由于婚前了解不够,双方性格不合,婚后不断生气。2004年、2006年、2009年均闹过离婚,由于种种原因未达成离婚协议,至今双方感情一直未改善,至今仍不断生气,现夫妻感情已彻底破裂,为此特诉至法院请求离婚。
接到此案后,得知原、被告双方都是教师,平时上课没时间来回往法院跑,主审法官就通过电话和双方当事人沟通,了解情况,耐心细致的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打开了心结,化解了多年来的恩怨,双方在庭下和平的签了离婚协议。两人拿着离婚协议到法院做了调解笔录,制作了调解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