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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作聪明骗补贴 掩耳盗铃受刑罚

  发布时间:2011-06-24 09:41:50


    革命前辈陈毅有句名言,“莫伸手,伸手必被捉”,古人也曾说过“贪欲之心不除,如飞蛾扑火,焚身方休”的警言,自以为高明的诈骗手段,其实不过是掩耳盗铃罢了,扶沟县法院近日审结一起诈骗刑事案件,被告人周某虚构下乡家电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周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

    被告人周某在扶沟县江村镇经营一家电门市部。2009年4月,国家财政部、商务部等11个局部委联合下文,决定对部分名优家电产品进行下乡补贴。2009年7月1日,被告人周某经营的家电门市部取得经营下乡家电TCL彩电的资格。同年9月,家电下乡补贴方式由国家对购买人实行补贴,改为由经销网点代垫资金直接补贴给购买人,由家电销售网点负责对购买者的基本信息进行初审、录入,后由财政局审核给商户兑付。被告人周某与扶沟县财政局签订了“家电下乡补贴资金代垫协议书”。2009年年底,被告人周某为了多得到补贴,以6400元现金,先后两次通过TCL周口业务销售员鞠某购买TCL彩电“家电下乡标识卡”49张,虚构了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资金计21008.7元。案发后,赃款被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周某受政府的委托,经营国有资产,犯贪污罪,缺乏有效证据支持。被告人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事实真相,虚构下乡家电的购买人信息,骗取国家家电下乡补贴款,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构成诈骗罪。辩护人关于“被告人周某不构成贪污罪”的辩护意见予以采信。被告人周某无前科,当庭自愿认罪,积极全部退赃,确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予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应对被告人周某从轻处罚”辩护意见予以采纳,但对其“计算犯罪数额应扣除税款”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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