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小伙深夜开车为盗狗流窜至扶沟县城,路遇巡警询问,疯狂逃离,街头上演警察与嫌疑人员紧张的追逐战。被告人不听劝阻,故意破坏巡警车辆,最终构成了妨害公务罪,被扶沟法院分别判处被告人任某某、邵某某、常某某罚金5000元。
2010年12月24日23时,被告人任某某、邵某某、常某某三人驾驶任某某的车外出打狗,行至扶沟县城关镇生产公司门口时,城关镇派出所巡逻队员发现该车可疑,上前盘查并警告让被告人停车接受检查。被告人任某某驾车加速逃跑,在巡逻队员追赶过程中,被告人邵某某拿起车上的灭火器,威胁说“再撵把车玻璃给你们砸了”。被告人常某某多次往地下洒地钉,阻止巡逻队员驾驶的追赶,巡逻队员的车辆轮胎被扎破。被告人驾车逃至扶沟县城关镇新建路今日电器附近时,遇到城关镇派出所的增援警车,被告人任某某驾车撞向警车,致该警车右前部损坏。三被告人的家属已分别拿出2000元,作为赔偿车辆的损失。
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某、邵某某常某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三被告人共同故意犯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三被告人自愿认罪,可从轻处罚。法院遂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