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多岁的李某正值人生的大好时光,却因持刀抢劫他人,触犯了刑律,等待他的将是五年的牢狱生活。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抢劫案,被告人李某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5月3日上午8时左右,被告人李某伙同杨某(另案处理)在扶沟县三环路口西,强行拦住骑自行车去南园初中上学的张某,拉到路南边沟里,持刀相威胁抢走现金95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持刀采取威胁手段劫取未成年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抢劫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