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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要合法 虚开増值税发票获双罚

  发布时间:2011-06-15 16:52:43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案,被告人马某因犯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08年8月,被告人马某在未出资的情况下与周某(另案处理)、王某在扶沟县固城乡成立扶沟县红霞羊毛纺织品有限公司,并取得了一般纳税人的资格。公司成立后,为了获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马某依照周某的安排,先后通知聘用的财务人员薄某,让其于2008年10月、11月给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广通贸易有限公司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40份,税额共计356863.19元;于2008年12月给广东省纺织品进出口花纱布有限公司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20份,税额共计320216元;于2009年1-3月,给广东省五金矿进出口集团公司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120份,税额共计1917005.82元。以上合计共虚开税额2594085.01元。上述三个受票公司所骗取的出口退税额共计2004085.6元在侦查终结前已全部退回。

    法院认为,被告人马某伙同他人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増值税专用发票罪。马某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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