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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自违章各担责 法院调解促和谐

  发布时间:2011-06-06 23:00:53


    买卖车辆如果不清除相关违章记录将无法办理过户手续,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近日调解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原、被告自愿清除各自的违章记录,被告同意按协议协助原告办理过户手续。。

    2008年12月15日,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签订车辆买卖协议书一份,主要内容为:被告张某将豫PX号自由舰轿车卖给原告李某,李某一次性付给张某现金28000元。被告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并负担协议之前车辆的外债和道路违章处理,协议签字后的违章处理由原告负担。被告应保证手续齐全。协议签订后,被告立即将车辆交付了原告。原告李某于2009年2月26日支付给被告张某购车款28000元,被告将车辆的有关手续全部交付给原告。因豫PX号轿车存在14条违章信息记录,原、被告双方因处理车辆违章信息记录事宜未达成一致意见,故被告一直未给原告办理车辆过户手续。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耐心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工作,原告李某与被告张某达成协议如下:

    一、被告于2011年5月22日前消除豫PX号轿车于2008年12月15日之前的车辆违法信息记录。

    二、原告于2011年6月7日前消除豫PX号轿车于2008年12月15日之后的车辆违法信息记录。

    三、被告于2011年6月20日前协助原告办理豫PX号轿车的过户手续,办理过户的相关费用由原告负担。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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