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因建房,求助法院来帮忙。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赵某与被告杨某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一案,判决被告杨某赔偿原告赵某东屋维修及北屋拆除重建费用25548.35元。
赵某和杨某的房屋均坐落于扶沟县缸盖厂家属院,东西相邻,赵某的房子在西,杨某的房子在东。赵某的房子北屋为砖木结构瓦房三间,东屋为砖混结构平房。2008年6月被告准备拆旧房盖新房,为了赵某的房子出现问题后便于处理,赵某和杨某于2008年6月13日签订了一份协议。协议中杨某为甲方,赵某为乙方。协议主要内容如下:一、乙方今后建房时可以贴着甲方相邻墙壁垒墙,甲方不得干预,双方不存在边界争议。二、现乙方堂屋及东屋二间半没有任何损伤,两年内若出现窗关不上,墙壁裂缝,地面下沉等损伤,由甲方出钱维修,达到乙方满意为止。杨某和赵某均在协议上签了字。之后杨某即开始建房,建成三层楼房一栋。当年赵某的房子即出现裂缝,并有房门及柜子门关不上等问题。2010年赵某诉至本院,要求杨某予以赔偿。诉讼过程中,应赵某申请,本院委托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和河南省宋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赵某房屋损坏原因及处理方案进行了鉴定,对受损北屋拆除重建及东屋修复的工程造价进行了预算。2010年10月29日,开封市房屋安全鉴定站作出了汴房安(2010)房司鉴定第26司法鉴定书,鉴定结论为:赵某房屋北屋和东屋的主要裂缝系杨某建房影响所致。由于赵某北屋结构简易,受新建楼房影响墙体多处开裂,已不适合加固维修处理,建议拆除重建。赵某东屋墙体裂缝采用双面钢丝网片加固处理,屋面做防水处理,女儿墙拆除重建。2011年1月6日,河南省宋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作出了豫宋城会(2010)造价鉴字第21号司法鉴定书,鉴定意见为:被鉴定房屋北屋拆除重建及东屋修复的工程造价:31935.44元。对两份鉴定书原、被告双方均没有申请重新鉴定。
法院认为,原、被告所签协议合法有效,该协议的内容能够佐证在被告建房前原告的房子是完好的。被告建房后原告的房屋受损,受损原因及拆除重建和维修费用数额均经过法定鉴定机构进行了鉴定、评估,两份鉴定合法有效。鉴定结论中显示,原告房屋产生的主要裂缝系被告建房影响所致,故被告应对损害后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原告要求被告按评估数额赔偿31935.44元,本院予以部分支持,由被告赔偿80%,计款25548.35元。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