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汽车也悄然走近人们的生活,伴随“有车一族”队伍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高发态势。2010年6月11日家住扶沟县包屯镇的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元月10日任某再次驾车撞人,将一无名妇女撞死后,驾车逃逸。经过扶沟县公安居的慎密侦查和扶沟县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邀请陪审员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2011年元月10日下午,在扶沟县包屯镇上班的卢某的一同事张某因有急事需回县城办事,于是卢某就临时借了一辆面包车,考虑到朋友郝某约自己吃饭,卢某就把妻儿一起带回了县城;同时,卢某电话联系在县城办事的任某等几位朋友一起吃饭,待饭局结束后,郝某提出要开车送卢某及妻儿回家,刚好任某有其他事情也想借用一下卢某的面包车,于是卢某就把车钥匙交给了任某。都是朋友,相互之间借辆车帮个忙本也无可厚非,但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始料不及。饭局结束也不过8点30分,任某叫上朋友任甲去宾馆唱歌休闲,直到晚上11点多才想起回家的事情。驾车行驶至包屯镇潭岗村附近时,夜幕中一名妇女横窜马路,任某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发现无名妇女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妇女撞飞两米多远,但任某并未停车及时抢救,而是驾车逃逸。第二天早上待群众发现受害妇女时已经死亡。公安交警部门根据任某肇事时遗留下来的交强险标志将任某抓获并扣留了该肇事车辆。本次交通肇事造成的无名女尸由扶沟县民政局火化、保管,花费5090元。
扶沟法院认为,被告人任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使一人死亡,并肇事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符合交通肇事罪的构成要件,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被告人任某当庭自愿认罪,部分赔偿,可予以酌情从轻处罚。被告人任某在上次犯罪缓刑考验期内,再次犯罪,依法应撤销缓刑,与所犯新罪合并执行。扶沟县民政局作为流浪人员及弱者的救助单位,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可否代为民事诉讼主体资格的情况下,为保护无名妇女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公平原则,其诉求合理,应予支持。保险公司作为交通事故的另一方当事人,有义务在被保险的车辆肇事后给予赔付,应予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对被害人死亡补偿金、尸体保管、火化费用给予赔偿,不足部分由被告人承担。由于无名妇女的身份情况、是否生前有需要抚养和赡养的人,现无法查明,该部分权利待有继承人出现后,另行主张。
扶沟法院依照有关法律规定作出如下判决:撤销本院(2010)扶刑初字第46号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的缓刑部分;被告人任某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与前罪所判有期徒刑三年并罚,决定合并执行有期徒刑六年;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中心支公司赔偿被害人死亡补偿金11万元,由原告提存保管;被告人任某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民政局垫付的被害人尸体保管、火化费用5090元。以上款项,于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支付。
这起交通肇事案虽已审结,但它留给我们的教训却是深刻的!等待任某的将是漫长的牢狱生活,等待任某家人将是怎样的血泪和黯淡呢?老母亲终日以泪洗面,妻儿永远背负着沉重的心理压力,生活也将是窘迫而潦倒。无名妇女的家人也将为她久不归家而日夜担心?每个人的生命都是宝贵的,哪位司机也没有剥夺别人家庭幸福和生命的权利。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谨慎驾驶,为他人的生命负责,也为自己的生命负责。希望司机朋友驾车时,做到以下几点:一、要持证上岗,无证驾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将承担事故的全部或主要责任,也就意味着将承担更多的刑事责任;二、不要轻易将车辆转借或交给没有驾驶证的人员驾驶;三、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交通肇事后逃逸或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将承担更为严厉的刑事责任;四、切勿酒后驾车,醉酒驾车已被写入刑法修正案,今年5月1日后,醉酒驾驶者无论是否造成人员伤亡或者是公私财产遭受损失,将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五、遇到交通事故,要沉着冷静,立即停车,及时报案,抢救伤者,保护现场,做好防火防爆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协助现场调查取证,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