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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纠纷要冷静 聚众伤人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1-05-24 20:20:43


    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故意伤害案,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父子俩因犯故意伤害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告缓刑一年;判处拘役五个月,宣告缓刑六个月。

    被告人王某因女儿与古城乡来庄村村民张某婚姻纠纷,于2011年2月2日下午,纠集儿子王某某及其亲戚朋友到张某家拉回女儿的物品时,与张某及其家人发生争吵并撕打。期间,王某用门插关将前来劝架的韩某的头部打伤,王某某将韩某的面部打伤,经扶沟县公安局法医技术鉴定中心鉴定,韩某的伤情属轻伤。案发后,王某、王某某主动赔偿韩某医疗费等经济损失共计3万元,双方达成协议,互不追究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王某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属共同犯罪。鉴于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积极赔偿受害人损失并取得其谅解,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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