浪子回头金不换,为了儿童的健康成长,为给悔过自新、痛改前非的被告一次机会。扶沟县法院一审判决不准予原告闫某与被告杨某离婚。
2002年9月11日原、被告办理结婚登记,2003年3月6日生育长子杨甲,2008年10月23日生育长女杨乙。婚后被告有喝酒、赌博的恶习,并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致使夫妻时常发生争吵。在审理中,被告写下保证书,保证改掉喝酒、赌博的恶习,坚决和别的女人断绝一切来往,尽到一个丈夫的责任,全心全意为家庭。并向原告下跪,恳请原告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婚后共同生活9年,且生育有一子一女,已建立起较深的夫妻感情。婚后被告有喝酒、赌博的恶习,并与其他女性有暧昧关系,伤害了原告的感情,但鉴于被告在审理过程中向原告写下保证书并下跪的事实。浪子回头金不换,只要被告在今后的生活中,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真正改掉喝酒、赌博的恶习,断绝与其他女性的暧昧关系,珍惜家庭和孩子,增强家庭责任感,其夫妻关系是有缓和可能的,完整的家庭也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本院暂不予支持。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