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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沟法院擅用调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11-05-20 16:42:57



陈某及家属为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谢意特送上书写有“人民的好法官”锦旗一面三


陈某及家属为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谢意特送上书写有“人民的好法官”锦旗一面


陈某及家属为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谢意特送上书写有“人民的好法官”锦旗一面二

    “多亏有了法院,多亏有了人民的好法官,才不至于让我在遭受身体痛苦的同时,再经受精神折磨,我打心眼里感谢人民的好法官!”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一案的受害方陈某抑制不住对法官的感激之情!

    2011年5月18日上午,骄阳似火、烈日当空,扶沟县人民法院城郊法庭门前响起了噼里啪啦的鞭炮声,陈某将书写有“人民的好法官”的鲜红锦旗送到了城郊庭长马新富及副庭长刘迪手中,感谢城郊法庭及马新富庭长、刘迪副庭长秉公司法、公正廉明、为民做主、娴熟用法、耐心调解、巧化纠纷、及时履行,切实维护其合法权益!

    事情还要从头说起,2010年5月22日23时40分,个体户陈某驾驶自己的面包车由南向北行驶,与对面行驶过来的刘某某驾驶的货车相撞,造成双方不同程度的车损,陈某严重受伤的交通事故。扶沟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责任认定:陈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刘某某负事故的次要责任。当日陈某到扶沟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诊断结果为:头、左肩及左上肢外伤,脑挫裂伤、蛛网膜下腔出血、额骨骨折、头皮裂伤,左肱骨骨折、左锁骨折、左第四掌骨骨折。陈某住院18天,共花医疗费用19051.17元。后经伤情经鉴定,陈某属九级伤残,其车损经鉴定损失为6710元,共花交通费、鉴定费计2450元。陈某有两个女儿、一个弟弟兄及母亲。肇事货车的实际车主为贺某某,该货车在安邦保险公司河南分公司投有交强险一份。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明法释理,陈某撤回了对刘某某、贺某的起诉;在坚持自愿合法的基础上,本院承办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耐心细致、把握时机、擅用调解,最终使陈某与贺某某、安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河南分公司达成赔偿调解协议并已履行,使本案得以圆满解决,并赢得了当事人的一致称赞。

    尽管此案已经履行终结,但当事人为表达对法院和法官的感谢,仍坚持要送上锦旗表达自己的谢意!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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