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是而立之年,儿女双全,本应积极向上,为父母、这子女履行家庭义务,而被告王某却因粘染毒品,屡教不改,最终导致夫妻离异,子女分开。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依法判决准于原、被告离婚,婚生子女一人一个被告另支付原告子女抚养费25178元。
原告梁某某与被告王某2001年登记结婚,2001年10月9日生育长女王小甲,现随被告父母生活;2008年6月17日生育长子王小乙,现随原告生活。被告在与原告婚姻期间粘染毒品,原、被告为此多次生气,被告也多次给原告出具保证书,可总是经不住诱惑,多次复吸。2010年7月28日原、被告为此再次生气后,被告书面同意与原告解除婚姻关系,故法院对原告离婚的请求予以支持,法院考虑到关于子女维持现状对子女成长比较有利,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