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是花钱收购的树木,却因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就采伐,结果触犯了刑律。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滥伐林木案,被告人聂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9月初,被告人聂某经孙某介绍,购买齐某的位于扶沟县吕潭乡某村村西、南北沟西沿及相邻东西生产路路南的62棵杨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聂某于2010年9月初和2010年11月15日雇人分两次实施采伐作业,采伐杨树62棵。经鉴定,被采伐的树木蓄积量为23.5239立方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树木23.5239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伐林木罪。公诉机关指控其滥伐林木罪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罪名成立,予以支持。被告人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