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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盗铜管贪小利 迷途孤儿陷囹圄

  发布时间:2011-05-09 11:09:19


    孤儿,是最容易被社会忽视的群体,他们缺乏管教和关爱,很容易迷失自我,误入歧途,甚至走上犯罪道路。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孤儿犯罪案,被告人刘某某犯盗窃罪,被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2010年9月30日、9月31日深夜,被告人刘某某先后两次到扶沟县城关镇公路局家属院,分别将被害人刘星、赵炎家中的空调室外主机上的铜管盗走,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卖掉,共卖得赃款50元。后赃款被挥霍。

    2010年11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刘某某到扶沟县城关镇花园南路新华保险公司,将该公司的空调室外主机上的铜管盗走,以每公斤30元的价格卖掉,卖得赃款25元。后赃款被挥霍。

    2010年12月12日晚19时许,被告人刘某某到扶沟县城关镇一中家属楼附近,在对被害人臧芝安装的空调室外主机上的铜管实施盗窃时,被巡逻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窃取的手段,一年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刘某某实施部分犯罪时未年满十八周岁,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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