吃懒做再犯盗窃 屡进班房又加罚金
作者:李祺芳 发布时间:2011-05-03 08:29:30
被告人徐某某好逸恶劳,总想不劳而获,已是“二进二出”之人,依旧不思悔改,再次实施盗窃后,被扶沟法院判处被告人犯盗窃罪,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2010年7月至2010年12月期间,被告人在扶沟县曹里乡宁家、徐庄、于庄行政村三次盗窃村民宁某某、鲁某某、刘某某财物两袋花生、一些布块、一台洗衣机、一个下水管和一盘电线。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徐某某自愿认罪,故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吕 松
文章出处:扶沟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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