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同居析产纠纷案,原、被告双方在法官的调解下和平的分了手,孩子抚养也有了归属。
原告丽丽诉称,她与被告大军于2003年农历8月16日举行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2005年1月5日生育一女叫小姚,一直随她生活。同居期间,两人经常因为家庭琐事生气、吵架,致使现在无法一起共同生活,特此起诉要求依法判今女儿小姚由她抚养,被告大军支付抚育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被告大军辩称,他和丽丽已经协商好了,他们之间打有协议。要求按协议判决。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 原、被告的女儿小姚随被告大军一起生活,原告丽丽承担子女抚养教育费每月800元(从2011年4月到2023年1月,每月28日前支付给被告),原告丽丽可以探视女儿小姚。
二、 原、被告共同财产:120平方米房子一套,黑色东南菱帅小轿车一辆(车号粤XXXXXX,户主丽丽,现在被告大军处存放),以上物品归被告大军所有,原告丽丽配合被告办理相关车辆过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