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今天的庭审我感到十分荣幸和高兴,今天的这起交通肇事案,给我的感触颇深,任某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发生交通肇事,不仅给他本人及家庭造成了无法弥补的损失,而且让受害人付出了生命的代价,我真的感到十分心痛;为此,我将依法履行人民陪审员的职责,对这样的肇事逃逸人员将发表依法严厉处理的意见!”人民陪审员赵万军庭审结束后如是说!
在市场经济快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加入“有车一族”已不仅仅是赶时髦的表现,更是人们生活水准的提高和生活观念更新的体现。伴随“有车一族”队伍的壮大,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也呈现出高发态势。家住扶沟县包屯镇的任某因犯交通肇事罪于去年6月11日被扶沟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今年元月10日任某再次驾车撞人,将一无名妇女撞死后,驾车逃逸。4月12日,扶沟县人民法院邀请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对这起交通肇事案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2011年元月10日下午,在扶沟县包屯镇上班的卢某的一同事张某因有急事需回县城办事,于是卢某就临时借了一辆面包车,考虑到朋友郝某约自己吃饭,卢某就把妻儿一起带回了县城;同时,卢某电话联系在县城办事的任某等几位朋友一起吃饭,待饭局结束后,郝某提出要开车送卢某及妻儿回家,刚好任某有其他事情也想借用一下卢某的面包车,于是卢某就把车钥匙交给了任某。都是朋友,相互之间借辆车帮个忙本也无可厚非,但接下来的事情却让人始料不及。饭局结束也不过8点30分,任某叫上朋友任甲去宾馆唱歌休闲,直到晚上11点多才想起回家的事情。驾车行驶至包屯镇潭岗村附近时,夜幕中一名妇女横窜马路,任某以每小时60公里的速度行驶,在发现无名妇女时已经来不及刹车,将妇女撞飞两米多远,但任某并未停车及时抢救,而是驾车逃逸。第二天早上待群众发现受害妇女时已近死亡。交警部门根据任某肇事时遗留下来的交强险标志将任某抓获并扣留了该肇事车辆。
“我非常后悔,我认罪伏法,在民事方面尽力而为积极赔偿,希望法庭能对我从轻处罚!同时,也希望广大司机朋友以我为鉴,开车一定要注意安全,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千万不要逃逸!”被告人任某做最后陈述时如是说!
据悉,扶沟县人民法院将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依法撤销任某的缓刑,对任某新犯的交通肇事罪作出判决,合并执行刑期,择期予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