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已决心皈依佛门,致志念经拜佛,专心修身养性,我们的婚姻关系已名存实亡、无法维持,请求法庭解除我们的婚姻关系!”已为僧尼多年的余某在法院组织的圆桌调解室里陈述自己的调解意见。
这起离婚纠纷案还有从头说起,余某与王某经人介绍于1984年6月6日在扶沟县民政局练寺民政所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两个儿子,均已成家。因与丈夫王某性格不和,常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余某甚是烦恼。12年前,余某与同村人去某寺院散心,在与僧人交谈中,发现信奉佛门,可以解除烦恼,尽享清静世界,于是便执意在位于北京的该寺院出家,致志念经拜佛,专心修身养性。期间,只是在子女结婚、生子时才返家几日,与王某已有十余年未在一起生活。
为解除婚姻束缚,余某特意从京城返扶,提供北京、扶沟等宗教部门的证明及信件等相关证据,将丈夫王某诉至法院,请求离婚。余某决心皈依佛门,坚持离婚。王某考虑夫妻二人年龄已大,子女已成家,又怕邻里说闲话,不同意离婚。案件一度陷入僵局。
因当事人身份特殊,这起普通的离婚纠纷案而显得很别拘一格,扶沟县人民法院练寺法庭受理此案后,高度重视,及时向主管领导汇报,主动与宗教部门联系沟通,邀请所在村干部发表意见,在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形下,决定启动圆桌审判机制,营造温馨、和谐的圆桌调解室,邀请县宗教局有关人员、村干部、双方子女等参与调解。
在了解到信仰佛教是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受法律保护,且余某出家期间心情舒畅、生活幸福,在国家发生地震、洪水、冰灾等自然灾害时多次积极捐款,做了很多善事后。王某及其两个子女消除了顾虑,决定接受现实,同意离婚。扶沟县人民法院遂依法出具调解书,化解了这起僧尼离婚纠纷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