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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年打工两地分居 感情破裂劳燕分飞

  发布时间:2011-04-02 12:02:19


    扶沟县法院城郊法庭近日调解一起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婚后因性格不合经常生气,原告长期在外打工,原、被告多年两地分居导致双方感情破裂,经法院耐心做调解工作,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原、被告于1987年11月30日登记结婚,婚后因双方性格不合,经常生气、打架,且原告多次外出打工,双方长年两地分居,致夫妻感情破裂。原、被告婚后于1988年11月13日生育长女,现外出打工,1995年7月2日生育双胞胎儿子,现均在校上学。原、被告婚后夫妻共同财产有位于扶沟县城关镇东大街的楼房两间四层及共同存款12万元。

    本案立案后,原、被告双方情绪比较激动,法官多次主持双方进行调解,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当事人最终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原告提出离婚,被告同意。

    二、原、被告婚生两个双胞胎儿子随被告共同生活,子女抚养教育费由被告负担。

    三、原、被告夫妻共同财产:位于扶沟县城关镇东大街楼房归被告所有,共同存款12万元归原告所有。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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