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院里召开的工作会议上,侯院长讲到上访案件,教育我们不但要办好案件还是要做好当事人的稳定工作,不要自以为身正不怕影子歪,认为自己依法裁判,就不怕当事人上诉上访。没有做到让当事人服判息诉,就等于案件没有办好,工作没有做好。
新时期法院的工作的确要这样。我国国情与西方不同,绝不能生搬硬套西方国家的法制制度,我们的法律法规起步晚,法制宣传还不到位。特别是我省是农村大省,与法院打交道的很多是农民,他们法律知识少,法律意识不太强,但他们到法院来都是为了寻求一份公正,我们不能强求他们都能对法律真正全面理解,所以更需要法官以真诚的态度对待他们,只有对法官信任,才能对法官讲解的法律信任,这样不但审结了案件,还普及了法律知识,保证了一方平安,才能算是真正案结事了。
处在新的社会时期,法院不仅是公平正义的象征,还必须是社会的柔顺济。法官不仅是铁面无私的黑包公,还应该是居委会大妈,审理案件不仅需要开庭时的举证质证、调查询问,还要庭下耐心细致地讲解法律法规,苦口婆心地做调解工作,这才是真正新时代需要的法官。
所以很多案件,我们自认为处理的公平公正,当事人对判决、对法官指责甚至辱骂的时候,我们不能只认为是当事人不讲道理,而是要问问自己,是不是我们的工作还没有做到位?我们的法律还没有讲透彻?我们的道理还没有讲清楚?
我们每天与案件当事人打交道或许会习以为常,但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或许一生只有一次,如果不能让他们清清楚楚、胜败皆服,那么他们或许会一生都对法院对法律不信任。因为我们法官代表的不是个人,而是法律,是公平,是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