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得好,骗了一时骗不了一世。谎言有被戳穿的那一天,骗子最终难逃疏而不漏的法网!近日,扶沟法院审结一起招摇撞骗案,被告人李某某犯招摇撞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五年。
2010年7月至9月,被告人李某某冒充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委制证中心副主任身份,在取得周口市民政局和扶沟县民政局有关人员的信任,并由扶沟县民政局下发相关文件后,组织和带领有关人员在扶沟县曹里乡、包屯镇、崔桥镇、江村镇为当地老年人办理老年优待证6811人,每人收取10元费用,共骗取68110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退出。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为了谋取非法利益,故意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身份,在扶沟县部分乡镇以办理老年优待证的名义进行招摇撞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鉴于李某某认罪态度较好,当庭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且赃款已全部退出,可对其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