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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置幼儿“软”抗法 真情感化促和谐

扶沟法院“爱心感动法”成功执结一起同居析产案

  发布时间:2011-03-22 16:52:35


    “本想把孩子弃置法院刁难一下法官,没想到法院的干警用真心、掏真情呵护孩子,对孩子无微不至的关怀让我自愧不如、羞愧难当,啥也不用说了,我这就把执行款交到法院......”被执行人李某的母亲胡某怀着感动而又感恩的心情向法官表态!

    2011年3月19日,扶沟法院用真情感化被执行人及亲属,促使一起双方当事人矛盾处于白热化状态的同居析产案以和解的方式顺利执结。

    岳某与李某于2009年11月22日按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未办理结婚登记),开始共同生活。同居前,李某收取岳某彩礼款17000元。2010年7月,双方发生纠纷,李某回娘家居住,岳某诉请返还彩礼款。扶沟县法院经调解无效后判决李某及胡某返还岳某彩礼款6000元。判决生效后,李某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给付义务,岳某遂申请执行。案件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李某态度蛮横,拒不履行返款义务,3月16日,扶沟县法院依法对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李某的母亲胡某当日下午将李某3岁幼子带至该院执行局后独自离开,以此阻止案件执行。承办此案的执行一庭女干警高静将孩子带回家中,视孩子如同亲生,给孩子洗澡、买新衣服、买零食,与孩子同吃同住。几天后,原本一身泥污满脸鼻涕的小女孩健康快乐的拉着高静的手,再也不愿松开。

    几天来,对小女孩无微不至的关怀传到了被执行人李某母亲胡某的耳中,胡某深为感动,也很愧疚,主动将执行款送到法院,于是便出现了开头的一幕。

    在执行工作中,扶沟法院执行干警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创新执行方式,主动探索执行方法,不断提高执行工作效率;本案采取的“爱心感动法”便是一成功范例,并取得了执行工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责任编辑:邹鹏举    

文章出处:扶沟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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