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有难妻子理应不离不弃,莫因眼前坎坷错过雨后彩虹。近日,扶沟法院审结原告张某与被告任某离婚纠纷一案,判决驳回原告诉请。
原、被告经人介绍于2008年10月27日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原、被告婚后一年夫妻感情较好,之后有时因生活琐事生气、吵架。被告精神上受到过刺激,原告以害怕被告犯精神病为由要求离婚,由于原、被告都是再婚,被告以珍惜这个家庭为由不同意离婚。
法院认为,夫妻之间有相互扶助的义务,被告因精神受到过刺激而有时犯病,原告应积极帮助被告及时治疗,而不应以此为由要求离婚。原告要求离婚,被告不同意。原告未向法庭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原、被告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原、被告有和好的可能,故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请,不予支持。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