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林木买卖有着严格规定,买卖林木需要相关证件,即使林木所有人同意,没有采伐许可证采伐林木同样受罚。近日,扶沟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滥伐林木案,判被告人聂某犯滥伐林木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2010年9月初,被告人聂某经孙某某介绍,购买齐某某的位于扶沟县吕潭乡齐村村西、南北沟西沿及相邻东西生产路路南的62棵杨树,在没有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聂某于2010年9月初和2010年11月15日雇人分两次实施采伐作业,采伐杨树62棵,经鉴定被采伐的树木蓄积量23.5239立方米。
法院认为,被告人聂某违反森林法规,滥伐树木23.5239立方米,数额较大,其行为符合滥伐林木罪的构成要件,构成滥伐林木罪。被告人聂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案件事实,当庭自愿认罪,可予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